這些年來,反對就業歧視的呼聲不絕于耳,恰好反證出就業歧視的現象綿延不斷。只要關注就業“行情”,就能輕易找到求職中性別歧視、疾病歧視、年齡歧視、學歷歧視、戶籍歧視、地域歧視等等屢見不鮮的情形。歧視不僅讓被歧視者傷痕累累身心俱疲,也是對人的尊嚴和社會和諧的嚴重戕害。可遺憾的是,盡管反對歧視的訴求日漸決絕,但迄今為止,整個社會有關平等機會就業的觀念尚未確立,表現在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上嚴重缺失,平等權利的社會保障機制沒有健全,更不要說受到歧視傷害的司法救濟措施構建落實。現實中所見到的,依然是本地戶口、身高多少、某歲以下、長相靚麗、僅限男(或女)性等招聘限制,人們已熟視無睹甚至麻木無謂了。
鑒此,十三所高校聯手反對就業歧視所能達到的真正效果,的確不能估計過高,尤其在當前經濟危機和應屆畢業生人數創歷史之最的情形之下。現在的用人單位,哪一個人力資源主官,不在面試時虎視眈眈?不僅學歷文憑技能資質不能或卻,一些未必在招聘中寫明的“內控”條件,比如長相、高矮、胖瘦,也一定謹慎“把關”,否則自身的專業能力就被懷疑,繼而飯碗不保。我認識的一位總裁,甚至把屬相作為選聘條件,理由是某次算卦,“高師”算出他曾經受到屬兔人的算計,他也果然如此,便篤信不疑,從此不愿“與兔共舞”。
我們知道,平等的生存權利是人類的基本訴求,就業又是生存尊嚴的起碼保證,沒有平等的就業權利,人只能屈辱的活著。而要解決就業歧視,只能寄望于輿論和法制的良好環境。因此說高校聯手行動,在輿論造勢上帶了好頭。但更重要的,需要立法上的堅強支撐,從而形成全社會反對歧視的執法環境。去年在美國,7名女員工狀告沃爾瑪存在性別歧視,被聯邦上訴法院判定為“集體訴訟”,這樣,超過150萬的沃爾瑪女員工,全都成了該案原告,如果勝訴都將獲利。但這起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樁性別歧視案訴訟起因,卻相當的稀松平常。比如,女工覺得每當有職務升遷機會,她們總被忽略,而男性員工即使在試用期、甚至經驗不足3月也能當客服代表。這在我們眼里,是不是小題大做。如果這樣理解,正說明我們缺乏憲政國家公民的法制覺醒,也才是就業歧視“嚴重存在”的客觀原因。
當然,我們也有過令人自豪的典型案例,那就是河南女孩秋子,在被上海一家公司以“長相問題”拒絕安排工作后,走上了維權之路。經過勞動部門的兩次調解,秋子最終獲得一份3年期的勞動合同。(2007年2月10日《新京報》)在反對就業歧視的今天,我們太需要秋子這樣的維權意識與犧牲精神。試想,秋子本身因長相問題遭受不公,訴諸仲裁引起媒體關注,且不說能否取勝未可預期,還會讓容貌天下盡知、家丑外揚,倘沒有“寧為玉碎不愿瓦全”的無畏精神,想必不敢這樣。從這點上說,秋子為了人的尊嚴,從鄭州千里迢迢趕到上海,無畏無悔決絕勇敢的行動,才對提升社會整體的法律素質,具有先覺式的推動作用。